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

云南三江并流保护区 (中国)(N 1083 bis

决议: 35COM 7B.12

世界遗产委员会

1.     检阅 文件 WHC-11/35.COM/7B

2.      在第32次会2008,魁北克市)上的决 32COM 7B.11,

3.     关切地注意到关于怒江六批准便已开始的水,及其造成的傈僳民族的迁徙和在遗产附近所建的新的公路的告, 并注意到对遗产边界以外的四个马吉、亚碧罗、六库和赛格的初步调查正在进行,包括钻孔和公路建设

4.     注意到缔约国关于在金沙江外沿,离哈巴雪山顶峰缓冲带30公里已被批准的水告, 以及关于极申在金沙江上地拉和开口建告,感到憾的是缔约国没有遵守运作准172条,向世界遗产中心提交境影响告。

5.     许多被提议的水坝可能会累加潜在隐患,危及遗产的突出的普遍价值(运作准则172段定)。

6.     要求缔约国于201221日之前,提交世界遗产中心一份尽的清和地,其中包含所有可能影响遗产的,划中的水井, 并提交世界遗产中心,对这划中的水境影响估的果,该报告必在水划通之前提交,如运作准172段中定的。

7.     要求缔约国在201221日以前,提交一份关于遗产护现状,和可能危及遗产突出普遍价的,水及其附属建设进估的告, 以便于世界遗产委员会在2012年第36次大会上审查

(Unofficial translation by SQ Yao)